平行还是交叉:个人信息保护与隐私权的关系
周汉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原文刊载于《中外法学》2021年第5期
《民法总则》制定之前,我国法律对于个人信息保护与隐私权关系的处理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平行适用、互不交叉,二是梯度递进,给予个人信息更高程度的保护。人格权编将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并列到一起,引入交叉适用的模式,引发不少问题,包括重置个人信息保护与隐私权的关系,将隐私权保护逻辑套用到个人信息保护等。坚持平行适用,立足于整体制度设计,处理好《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的关系,使不同机制分别发挥各自作用,利于形成公私法合力的多元治理结构。
原文下载:周汉华:《平行还是交叉:个人信息保护与隐私权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