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云诗 译
欧洲司法效率委员会是欧洲委员会下设的协调欧盟各国司法制度改革与发展的综合性机构。该委员会每年开展大量调查研究工作,为欧洲各国制定相应的司法标准、司法指引,并定期对各国司法制度的效能进行评估。2021年12月,该委员会发布了《欧洲司法数字化行动方案(2022—2025)》,为欧洲各国实现司法制度的数字化转型提供了基本指导。
欧洲司法效率委员会2022年至2025年的重点任务是:按照欧洲的法治标准,特别是《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的规定,与欧洲各国及其法院系统共同努力,成功实现向“司法数字化”的过渡。
为配合正在进行的司法系统数字化进程,确保司法的人性化、高效率和高质量,欧洲司法效率委员会特制定未来4年行动方案。
一、司法效率
——全力支持法院、检察院的管理工作实现数字化。
目前,欧洲法院正在实现从纸质卷宗向电子卷宗的转换,而且这一转换确有必要。此外,司法部门必须利用信息技术来优化其内部运作方式,改善与其他机构之间的联系。必须确保欧洲各国及其法院所选择使用的数字化工具适合于本国需求,能够促进公正、高效、便捷的正义的实现。
司法活动的数字化必须有助于改善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团队和律师工作的质量。
二、司法透明
——促进司法数字化进程,便于社会了解司法工作,特别是了解诉讼活动耗时长短。
法院所使用的高新技术能够帮助当事人更全面地了解诉讼程序、司法机构的情况以及司法专业人员各自承担的角色。
所有法院必须建立中枢控制系统,监督和管理办理案件的流程,以此了解、掌控和处理可能造成的案件积压情况,遵守合理的审理期限,合理安排司法人员的工作量。
三、协作型司法
——为司法程序的参与者(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其他司法专业人员、当事人)建立相互关联、相互支持、共同使用的数字化工具。
考虑到所有司法专业人员都在为当事人提供相同的司法公共服务,因此必须配备方便使用、相互兼容、高效便捷的通讯工具和操作平台。
四、人性化司法
——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团队和其他所有司法专业人员提供充分的支持,帮助其适应数字化环境,履行重要职责。
司法的数字化将使司法具有更高效能,但绝不会取代法官的角色。法官必须始终居于诉讼程序的中心。
五、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
——为司法专业人员和当事人提供相应培训,帮助其充分利用数字化工具。
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培训包括律师在内的法律专业人员十分重要,因为它不仅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也有助于增强审判的独立性。学会使用数字化工具还能确保这些司法专业人员更加全面通晓法律,了解程序运行,认真履行职责。
凡是愿意学习司法数字化知识和技能的当事人都可以获得支持,参加培训课程。但是,是否能够熟练使用这些数字工具本身不得作为限制当事人诉权的条件。
六、让社会深度了解司法
——对于欧洲司法效率委员会所作的“司法系统评估结果”以及对其他工具的评估结果,应当鼓励全社会及相关方面了解和使用评估结果的相关数据,深度了解司法制度。
为提高司法活动的“能见度”,便于社会各界和专业人士理解司法工作,提高使用“评估结果”的积极性,欧洲司法效率委员会应当提供更多的具体分析信息,并尽力满足人们对具体分析的其他要求。
七、欧洲司法效率委员会
——保持其高度责任感和回应性,确保委员会提供的各种数字化工具具有专业的技术含量,并便于更多人员了解和使用。
欧洲司法效率委员会愿意为司法专业人员和其他使用者提供服务,提供量身定制的数字化工具,以实现高质量的正义。本委员会将利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资源,及时、有效地解决司法专业人员和其他使用者遇到的问题。
(译者系同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来源丨《人民法院报》